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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陆川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从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入手,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着力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一是优先资金保障。始终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放在首要位置,优先保障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按照“优先拨付、足额保障”原则,主动摸排各项目主管单位预计报账情况,提前筹备库款。持续完善衔接资金管理机制,做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后20日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60日内完成资金使用计划入库和备案,保证资金及时准确落实到具体项目,力争兑现支付达100%。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紧紧围绕衔接资金“管、拨、用”三个环节,持续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提高绩效上用劲加力,确保衔接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以制度强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制,确立“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管理原则,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规范项目工程款拨付(预拨),按照最高预拨比例不超过60%、预拨和按进度拨付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付补助总额的90%、剩余部分待项目验收合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结算拨付的标准,落实落细资金支出,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今年以来,争取衔接资金总量17667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1100万元,占全年投入衔接资金总量62.83%,各级资金产业占比均达到考核要求,有效保障农户产业发展。
三是强化资金监督。实行资金全程跟踪督促,针对资金支出滞后的单位,及时发放提醒函,指出存在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切实推动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针对长期推进困难,造成资金滞留结余的项目,启动资金收回程序,一律回收统筹使用,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编辑:卢清建